商标查询是申请桂林商标注册的首要环节
商标查询是申请桂林商标注册的首要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查询是否准确,会很大程度的决定申请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查询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检索是否已经有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 似,以便决定申请商标是否要进行申请或预测申请商标的注册风险;二是为了防止诉讼风险。有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证颁发之前,就已经在市场中实际使用该商标,如果不进行查询,有可能发生使用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事件。
另外,要注意查询空白期的问题。所有的查询工作都是以输入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商标为基础,也意味着没有录入数据库中的商标不能检索到。而商标申请文件从收文科到书审科,再到录入科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则查询空白期为三个月到六个月。
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六个月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查询,以更准确地了。查询虽然不是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其结果也不能视为结论性的意见,但其重要的参考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企业如果运用得当,必将对企业的商标战略产生巨大的影响。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那么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关于商标注册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自4月1日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向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报送2015年度企业信息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要求及评审流程可通过市工商局网站浏览。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2016年1月26日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一)商标注册满两年、实际使用满三年以上; (二)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三)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四)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五)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六)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七)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商标侵权诉讼的程序性抗辩理由有哪些呢?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原告是否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提出抗辩理由。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主要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是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均可以作为原告告提起侵权诉讼的人有:
1、商标注册人(若是共同商标,其代表人和共有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商标受让人,在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驰名商标持有人。
4、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5、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分为: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对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书面明确授权后,可以就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案件受理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提出的抗辩理由。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管辖级别: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应当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是按照案件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2、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的管辖地域包括: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具体包括:①侵权商品生产地;②侵权商品销售地;③侵权商品展览、展销地;④侵权商品广告发布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指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
4、查封扣押地,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该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的抗辩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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