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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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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0 08:19:32

桂林商标注册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主申请注册,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注册,两种不同的注册方式所需要的费用不同,商标自主申请注册价格在5000元/三类;委托代理机构注册价格在7500元/三类。除了价格不同,他们在其他方式上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注册的周期不同:自主申请注册商标因为所需要的材料和提交的方式和国内商标注册大有不同,所以注册的周期将会更长;代理机构注册的周期会相对短暂一些,因为他们有着专业的渠道和丰富的办理经验,可以帮助更快的完成商标注册。

2、注册的成功率不同,自主申请注册的成功率顶多在50%左右,而代理机构办理的成功率可高达90%以上。3、承担的风险不同。普通注册商标如果注册过程中遭到驳回,需要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原先的费用将不会退还,而代理机构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均由机构承担,并且退还大家原先的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

1、更利于商标宣传,本身经济贸易就十分的发达,再加上巴黎作为世界时尚之都,世界的消费中心,走出了众多的一线品牌商标,像香奈儿、LV箱包、圣罗兰YSL等等,大家进行商标的宣传比国内商标宣传更容易一些。

2、更利于开拓市场。有的企业之所以愿意注册商标就是为了能够打开欧洲的市场,让自己的产品能够走向世界,而又是一个经济大国,自然成了众多企业的优选之地。

3、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有的商标在国内默默无闻,但是随着和全世界各地的经济有着交易,商标的知名度提升速度猛涨,在国内名不见经传的商标能够瞬间变成时尚大牌,商标亦是如此。

从近年来的审查实务来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不予采信的情况较多,常见的问题有:

1.申请人缺乏商标法律知识或疏忽大意,提供申请日之后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人没有认真阅读和领会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在注册申请日之后,导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申请人应该提交注册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不是原件或公证件,证据不能被采信。如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当地工商部门《未注册商标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尽管该备案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审查实务中不予采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证据材料所证明使用的商品不是与其他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商品。有的是举证商品和权利冲突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有的虽然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但按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的划分,不属于类似商品。如:第一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天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是工业用粘合剂,申请人提供的其中一份使用证据却是天球打火机的使用证据,而打火机与工业用粘合剂分属不同类别。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区别,在转让与变更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在这两者将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商标转让与变更最大的区别是注册人和注册人有关信息的改变。那么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区别?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区别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区别?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但正在申请中还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企业该如何使用商标呢?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建议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是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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