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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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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方式!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31 08:15:29

桂林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方式,您也可以通过商标交易的方式获取商标。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商标经营使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懂得经营商标的企业也,其商标价值是越来越高,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需求。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成功注册后还要注重经营商标。那么问题就来了,十年期限一到,是应该选择商标续展还是重新注册商标?

桂林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所以注册成功的商标不是终身制的,但可以通过商标续展延续商标有效期。如果到期不进行续展,商标局就会注销你的商标!而且商标到期了,商标局是不会主动通知商标注册人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商标续展。      

选择商标续展还是重新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商标续展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   

商标续展与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1、办理时间   商标续展是通过申请使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法律规定的续展申请程序简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而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大概6个月左右就能下发续展注册证书。且在商标续展期间,还没有被注销之前,商标都还享有专用权,受相关商标法保护。而重新申请商标注册,等同于新申请,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商标续展的程序相对简单,比起重新注册在申请的过程中节省了很长时间。   

2、所需费用   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商标到期了再重新申请就可以了。但是,商标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价值,使用的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若在办理期间有他人借机抢注,获取在先权利,导致注册商标重新申请被驳回或遭到异议的话,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准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这样费用就远远高于办理续展业务了,最终得不偿失。还有可能将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拱手相让。倘若如此,因未续展损失的价值就无法估量了。   

3、办理风险   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通过率较高。而商标重新申请,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数据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若在先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即使申请复审也有可能不成功,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一个好的商标会被别人盯着,稍有松懈,可能就被别人“抢”走了。商标十年期限到期,需要申请商标续展,如果没有进行商标续展,而选择重新注册商标的话,也许因重新注册你就把商标权拱手相让他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规定,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注册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根据规定,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注册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在职能和作用上各有侧重:司法保护具有程序严谨规范、全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特点,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即必须由商标专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行政保护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便、执法效率较高,能够较迅速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状态等特点,一般采取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以主动保护为主的方式。

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商标专用权人还可以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第4款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目前全国40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受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此,如果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一般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实践中,涉及大量侵权商品储存、隐匿,以及海关等行政机关对侵权商品查封扣押的案件,管辖并不明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了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可以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中的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査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不属丁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诉前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时,首先应当确定自己有管辖权,不得因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而认为可以取得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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