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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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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9 08:29:47

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我想对企业或商标申请人说:在桂林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对商标的检索是必不可少的。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取决于商标检索的好坏,而商标检索是获得商标权的最重要环节。请看商标注册申请失败的原因。2014年商标申请量及通过率。中国商标注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商标词各行各业经常使用的词汇称为行业词汇,如酒厂、酒窖、家居家具、家纺等行业词汇,行业词汇在商标评审中并不重要,直接反映了其商标的行业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将直接忽略它们,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二、避免商标名是公司的简称或商标名申请者在确定品牌名称时,很容易选择公司简称作为公司的品牌名称,认为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有更直观的印象,他们不知道这种方法的利弊。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所需商品时,会看品牌,也就是看品牌名称。很少有人会注意哪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旦购买,如果品牌有不良影响,消费者会直接将品牌名称与品牌生产商联系起来,比如2008年中国发生的乳制品污染事件三鹿。但未经登记的,可以由其他企业登记,使用时容易引起社会混乱。因此,解决的办法是注册公司简称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三、品牌名称不少于3个汉字近年来,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日益增多。因此,这两个词几乎都包含在商标名中。现在,您可以在商标检索中找到任意两个单词。

四、避免抄袭其他品牌名称这个商标是必要的。不同的申请者不可能在同一类别和组中拥有两个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相似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两个商标的字体、发音和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文字和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这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就商标而言,一般需要从声音、形式和意义三个方面来考察。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

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途径取得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被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那么商标闲置的危害具体有哪些呢?

商标闲置的危害闲置商标对于商标权利人、其它企业、甚至国家商标工作的展开都是有极大负面影响的,甚至可以说,闲置商标过多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闲置的商标不能带来收益,还需要投入时间、金钱进行维护,费力不讨好,还给权利人造成精力与经济上的困扰。

对于市场上其它企业来说,因为常用汉字的组合数量有限,闲置商标的存在实际上是有限资源的占用,不仅约束着其它企业正常的桂林商标注册需求,随着商标资源的不断减少,增加的只是在后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难度,给在后申请商标造成巨大的妨碍。而对国家商标工作而言,海量闲置商标的存在,导致在后申请商标为了成功,在商标命名、设计上只得不断另辟蹊径,各出奇招,无形当中增大了商标审查人员的工作量,从而降低了商标审查工作的效率。

如何“盘活”闲置商标:对企业而言,一个好的商标能够使产品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商誉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提高,因此,商标的闲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巨大的商业价值的沉没。要“盘活”商标,商标转让是主要方式。商标转让不仅能使企业得到想要的商标,还能使闲置商标的原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从而实现闲置商标的利益最大化。

《上海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授权,上海市工商局日前起草了该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网络、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详情见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网上征询栏目。据了解,《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从行政管理、社会监督、消协监督和质量跟踪等四个方面,强化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

它从企业名称、著名商标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确了对著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同时要求工商部门通过编制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所有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该《办法》规定,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对于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办法》明确,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办法》还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如未妥善处理消费者集中投诉,或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识,甚至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明文件,著名商标将被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或因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著名商标撤销后,将永远不能重新申请认定。

擅自使用上海著名商标字样、标识,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11年,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为83998件,同比增长39%,创历史新高。注册商标核准量为56540件。截至2011年底,上海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61800件,新增著名商标33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17件。同年,上海共有1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的驰名商标总量为1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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