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兴安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
我们公司在很多新客户咨询桂林商标注册的时候,发现了普遍客户关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14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能快一点注册好商标拿证吗,为什么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非常能够理解这些客户的心声。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为你解答。
一。商标注册是要进行实质审查,与其他工商注册不同,工商注册基本上是登记制度,不做实质审查,所以时间比较短。商标是全国通用的标志,没有地域性,全部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没有其他注册主管机构,商标局也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没有分支机构,这样是为了集合审查,避免出现各个地方审查不一的情况出现。
二。商标的审查工作量非常巨大,每年国家有一百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但是审查员也只有几百位而已,07年之前更少,才三百位,在08年增加二百多位,现在估计商标审查员在七百位左右,所以工作量巨大,确实需要时间的。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其实世界上都差不多的。我国07年以前商标注册的时间是3年左右,后来逐渐提速到现在的1年半左右。美国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需要这么多的时间。商标注册最快的是香港地区,香港号称最有效率的城市,也要8个月的时间。所以总体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都差不多的。
四。商标审查之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国家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对任何一件在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所以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又要延长一年,所以就有客户说为什么都二三年了,商标还没有注册好的原因。但是提异议的成本是一件注册商标费用的2倍,所以被提了异议,不必过多烦恼,那是因为你的商标有价值,所以人家才会提异议的。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那是因为商标是实质审查,审查员的工作量巨大,况且商标注册时间外国国家也普遍如此,最后还有3个月公告期的不可控风险,延长注册期,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明白了吧。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桂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在美国桂林商标注册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比如在美国商标注册的商标构成要素有哪些呢?在美国,可在副簿注册的商标除了文字、名称、符号、图形等,还可以注册产品外形、包装、颜色,声音、标语、短语、姓氏、地理名称、数字等能够识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那么不可以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1.不道德的、具有欺骗性质的或者诽谤性质的商标;
2.由美国或者其任何州、市的旗帜或者徽记、外国的旗帜、徽记或者其模仿物构成的商标;
3.红十字标志极其符号、徽记的模仿物或者其组合;
4.联合国的徽记或者其模仿物;
5.当商标在申请人商品上进行使用时,仅仅是描述或者欺骗性错误描述商品或主要为地理描述或者欺骗的、错误的、地理描述的商标;
6.仅为姓氏的商标;
7.未经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签字作为商标;或在总统夫人在世时,未经其书面同意,使用美国已故总统的名字、签字或肖像作为商标;
8.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注册的商标或者与其他人在美国在先使用而未放弃的商标、商号类似的,并且当使用在申请人的商品上时,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骗或误解的商标。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同样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害,桂林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行为受到法律明文禁止,并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同样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害,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行为受到法律明文禁止,并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带来一个案例:2012年,某制药厂向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正露”商标,并取得了“正露”商标所有权,将该商标用于该厂生产的药品上。前不久,该厂在某药店看到了名为仁和正露药品,该仁和正露商标文字的设计、排列和自己的“正露”商标是一样的,并且在商品的外包装装潢上仁和、正露分为二行,“仁和”二字很小,将“正露”二字突出,一般人不仔细辨别会将两种药品认为是同一种药品。由于在该商品上没有生产厂家,某制药厂找不到生产该药的厂家。
于是某制药厂要求某药店向自己提供该药的提供方,但是某药店拒绝提供,其行为使得某制药厂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虽然某制药厂不知道某药店的这种行为侵犯自己什么权益,但是知道某药店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最为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使其侵权的商品在市场流通中误导消费者,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
因此,为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流入市场,法律在销售环节对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禁止,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实际中,已经制造出来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行为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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