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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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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侵权?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5 08:39:46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侵权?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一.您非常中意的商标被告之申请不了,不可全信。遇到这种情况,还要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具体分析,如果能判定优先权商标因某些原因已经成为无效商标,也许就能给您的商标申请带来新的生机。

二.能保证新申请商标百分之百注册成功,不可信。因为每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都会受诸多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查询数据、国外优先权、查询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被异议的可能性等。也就是说,每一件商标在申请时都存在着一定风险,没有百分之百申请成功的商标,只有申请成功率更大的商标。由于客观风险无法避免,查询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操守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小资料:2005年国内商标申请量为593382件,核准注册量为218731件。

三.价格更便宜,不可信。企业盈利是维系生存发展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有很多商标事务所在经营时只比人缘,不比专业,靠低价招揽客户,正是迎合了很多客户“少花钱,多办事”的心理。劣质的服务必将伴随隐性风险,结果是商标事务所走向恶性循环,难以支撑,加速倒闭;客户权益也难以保证,一旦受损,难以挽回。

四.下证速度快,不可信。如果有人说,能让您的商标在很短的时间就能下证(比如12个月以内),更有甚者说在商标局有某某关系,那都是在利用你的急切心理。商标是按申请号的顺序来审查的,如果没有意外,不会延迟也不会提前。就目前的审查速度看,一个商标审查周期需要19个月左右。

小资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2008年2月26日在商标局全体干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今后3年商标局的3项工作任务,即2008年争取完成商标审查8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30个月;2009年争取完成商标审查13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0个月缩短到19个月;2010年争取商标审查总量实现14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19个月缩短到9个月。

五.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不可信。如果你相信此话,十有八九就有可能被“潜规则”。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你手握写有“无论原因,商标驳回,全额退款”的合同,也不必相信,“全额退款”承诺,常常让客户有商标能百分之百注册成功的感觉,实际这是商标事务所急于“拿下”客户的无奈之举,等到真正退款时,必然极不情愿,百般推脱。再者,退款毕竟在一两年之后,到时是什么情况,都未可知.

六.表面看上去很有实力,不可信。目前,在国内商标事务所出现一种现象:有一两个人就成了实力型专家团队;有一两张桌就成了战略性全球连锁,客户案例以一当百,滥竽充数;设计作品以假乱真,移花接木。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客户被表象迷惑,吃亏上当,自认倒霉。对于这些,您只需擦亮一双慧眼,稍加验证,即辨真伪。

《商标法)第49条明文规定了5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中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5)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3年停止使用是实践巾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悄况,下文我们会专门就该问题进行介绍。有上述第1-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桂林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4'i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授予商标的条件,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千种百种同类商品中一望而知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桂林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已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先于商标注册的时间里取得了专利方面的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注册时就不得与此项权利相冲突。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是,缺乏显著特征的。上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是因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4)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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