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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公司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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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公司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3 08:58:49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桂林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桂林商标注册已经是很多企业成立之初的必备流程了,国内商标注册可以说是非常火热的了,有很多企业家已经把眼光放到了国外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今天我司就来讲一讲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所需具备之文件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即营业执照);如系影印本,须由申请人宣誓该影印本之内容与正本无异。

二、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盖章,不必公证)(此委托书系概括委任,往后相同申请人如委由本所办理其他商标案件皆不必再检附委托书)。

三、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英文名称;

四、欲申请注册之商标图样;五、指定使用之商品名称。(应具体明确,商品名称不可涵义广泛)一般商标提出申请后,若文件齐备,大约8个月左右可知准驳,若商标有不得注册之情形时,商标局在驳回该商标前,会先发给核驳理由前先行通知,予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减缩商品之机会;若无其他违法情事时,则商标局将发给核准审定书,商标始予注册公告三个月。商标权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商标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用出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桂林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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