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
很多朋友不清楚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今天桂林商标注册小编就跟大家一起看看两者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
商标撤销: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存在商标注册三年内没有使用被人申请商标撤三的情况。
商标无效:直接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公共的利益,而且由始到终都是无效的。
二、处理程序不同
商标撤销: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局是不能主动撤销的该商标的。
商标无效:商标局直接裁定。
三、法律效力不同
商标撤销:商标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的商标才是无效的。
商标无效:无效裁定是绝对的无效,而且是具体溯及力的。
《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将其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该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以上规定表明,中国商标法律对商标注册和中国企业办理商标事务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则,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采取的是强制原则。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条:
第一,本国国民没有语言上的障碍,而外国人则不同;
第二,本国企业一般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部门和人员,他们比较熟悉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而外国企业一般对申请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够了解。
因此,从维护主权国家的尊严,保护外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标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提高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一般国家都对外国申请人规定了强制委托代理原则。如美国商标法规定,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商标代理人代理商标事宜。俄罗斯商标法规定,俄罗斯国民可以委托在俄罗斯专利局登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务,不在俄罗斯居住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要取得商标注册,应通过在俄罗斯专利局登记的代理人办理。 另外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
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查看。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吊销企业的存续分为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两种状态,申请人可根据该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16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369.1万件,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国内商标申请量排前5位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此外,国内有效注册量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上海。其中广东省有效商标注册量首次突破200万件。
2016年,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各项决策的部署,工商总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作出开展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部署,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启动运行了15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方便申请人就近申请;设立了30个地方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首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州中心挂牌运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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