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公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依法处理“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异常桂林商标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和注册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如何构建遏制商标注册异常申请的长效机制?新华社请专家为您翻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规范商标申请和注册已成为业界的共识。
商标注册申请量多年来居世界第一,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已超过1800万件。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国。然而,随着申请注册数量的快速增长,以“依赖第一”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以转让注册商标为目的的“囤积注册”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红光说:“商标注册申请异常,给正常经营和有实际使用需求的企业带来了严重问题,非正常注册商标已成为企业正常申请商标的“拦路虎”,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傍”,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保护性注册。
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侵犯。“依法处理商标注册异常申请,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使商标注册回归本源。”邓红光说,减少异常申请,也有利于提高正常商标审查效率申请和缩短审查周期。草案规定,除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异常的商标注册申请外,还可以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不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骗取经济资助、支持或者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异常商标申请注册的,也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介绍,草案着重解决现行法律框架下在实践中法律基础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加强综合监管,将商标评审、管理过程中的监管手段与信用记录、数据统计等过程以外的措施相结合。代理管理。“严格执法将制止各种乱象。同时,严格执法与综合监管相结合,有利于形成综合监管格局,有望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关玉英说。同时,草案要求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和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注意使用注册商标的意图,达到规范异常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据介绍,我国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计划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制度,形成遏制异常商标注册申请的长效机制。
桂林商标注册是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什么样的商标才能注册呢?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桂林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的注册不能随意更改,但如果桂林商标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只有这样,商标注册人才能享有依法使用商标的专有权,这项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首先是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比如,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机制的转换、体制的改革、资产重组,都会引起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的改换。
使用新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简单地继续使用原有注册人名义,而是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手续,使更换了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成为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致因为未作变更而使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和其他已作注册的事项,凡是发生改变时,都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手续。因为每一个注册事项都是反映了一定的权利义务,与一定的法律关系相联系,所以已经作了注册的事项一旦有了改变,就应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册事项变更有必要的程序。首先是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的证明材料,这种申请如果经过商标局的核准,由商标局发给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在变更登记事项时,还要求商标注册人应当处理变更,即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则直接相关的注册商标应当一并处理。例如,如果同一商标注册用于多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所有注册商标必须一并更改,并且不得处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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