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商标转让的相关原则
商标是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在我国,桂林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注册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
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
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
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文字设计的可忽略设计);
5、准备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提交到国家商标局申请。
二、申请商标注册途径:
1、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总局提交注册申请;
2、委托在国家商标总局有进行备案的专业机构代办理。
三、商标注册周期流程:
1、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1012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和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违反商标法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4、发证:公告期满后1个月左右注册证邮寄到代理机构处,再转交申请人。
四、商标注册的好处:
1、具有区别商标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购物或消费;
2、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5、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在桂林商标注册的话题中,费用往往是关注广泛的一个问题,毕竟挣的都是血汗钱,老板们肯定想用比较省钱的方式把商标注册下来。下面公司注册小编就来说说注册商标省钱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司注册平台友情提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其实是省钱的商标注册方式。为什么呢?请往下看。
商标注册的费用会因申请途径的不同而有差异,个人到商标局自行申请办理注册,则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规定收取费用千元即可;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另外缴纳部分代理费用,每个代理机构费用标准也不同(每家代办机构的费用都不一样,一般在1000元左右)。
如果自己申请商标注册的话,那么最划算的方式可能会想到,就是自己去北京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材料。这是我们首先认为最省钱的,可来回的差旅费用,不一定会比1000元少!如果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意外,需要自己解决。
比如商标注册中的补正,异议以及复审等诸多无法预测的未知风险,不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没有丰富注册经验,自己单枪匹马解决这些紧急问题是非常困难的,而且都是需要成本的,暂且不说花费的金钱成本,在来回的奔波和消耗中,时间在悄然流失。这是商标注册最致命的事情,越晚就越多一分风险。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便利之处。您只需要交纳一些代理费用,然后签定合同,后续的注册细节和遇到的棘手问题都不用您操心。代理费与路费来比,哪个更省钱更省力,大家可以做个对比。从上述总结下来,其实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更加的省钱,注册的时间也会比较短。
小编在此提示,商标注册期间可能会出现,商标补正,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商标恶意抢注等各种情况发生,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会时刻关注商标进展情况,定期给客户反馈注册进度。大家看完上述的内容,应该有所了解注册商标省钱的方式了,若你想了解有关商标申请的更多信息,那么公司注册小编建议你花点时间去我们站内阅览,或者是与我们在线沟通。同时,祝众位老板在生意路上越走越辉煌。
外资企业指的一般是包括所有含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有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商独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所有。
根据投资方不同,所提供的材料不同:一、投资方为个人1、本人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台胞证;(需当地律师楼公证)2、外国人做投资的提供护照及身份证;(需到当地驻华大使馆公证)3、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4、公司名称;5、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我方准备有关文件、贵方盖章、签字即可。
二、投资者为公司1、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需当地律师楼公证)2、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3、公司名称;4、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5、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我方准备有关文件、贵方盖章、签字即可。
三、中外合资ps:中方必定是公司1、中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2、外方的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需当地律师楼公证)3、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名称;5、公司的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理、监事、董事)6、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7、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8、我方准备有关文件、贵方盖章、签字即可。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桂林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争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所以出现商标争议以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是不是通用名称最终要由人去判断,在评判时会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也可能会产生分歧。对于这个分歧,商标法安排了解决的途径,即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是通用名称,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找商标评审委员会去争取。如果其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认可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总之,申请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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