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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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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的具体作用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5 08:40:01

一般来说,商标最为基础的作用就是区分商品的来源与服务的提供者,使得产品在众多同类商品中彰显特色,体现品牌的魅力所在。好比全球代表性的彩色商标:麦当劳黄色“M”标,其在全球享有不容小觑的品牌效应,而其代表性的黄色“M”标更是消费者区分一切同类产品的判断因素。正因为麦当劳在图形商标“M”上多申请了一个颜色保护,即使后面市场上出现了深受消费者喜爱的M豆巧克力,同为“M”字商标,消费者也能轻易地区分开。诸如麦当劳这样的经典案例,假如“M”标突然换成了其他颜色,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与不安,这就是部分企业非得注册颜色商标的原因。对此,又有哪些情况最好是进行颜色商标的申请呢?

1、产品特性需求:如涂料、彩色画等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用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色的红牛商标等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对于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遭到驳回的处理,如果赋予颜色的设计可能提高桂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此外,除了能突显产品特性的颜色商标之外,黑白商标又有多大的用处呢?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对此,有人提出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

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综上,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黑白商标、彩色商标的选择,更多地应该站在自身的角度、长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彩色商标尽显特性,而黑白商标“包罗万象”,更加符合变化莫测的社会、消费者需求。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第四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桂林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服务公司注册哪一类商标,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各个行业都有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行业的公司注册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那么服务公司注册哪一类商标?不同类型的商标所针对的行业也是不同的,所以在我们进行相应桂林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好相应的商标类别。

而在我们进行服务行业商标注册的时候,根据资料显示,我们一般是注册第35类商标,而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因为商标的商标群组较多,所以在我们家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需要确定好合适的商标类别。在我们确定好相应注册商标类别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相应商标注册了,而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近似查询,防止因为存近似或者相同商标而导致的商标转让失败。在我们完成商标近似查询之后,我们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了,在我们提交商标注册材料之后,商标局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受理并审查,且根据审查结果来判定该商标是否能够进行商标注册。在通过商标注册之后,商标局会对该商标进行登报公示,公示完成之后,就会下发相应商标注册证了。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桂林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公众熟知;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合法;通道。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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