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商标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桂林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可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印。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法人证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申请的经办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地址应当与证明文件一致。
三、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颜色商标,提交彩样5份,提交黑白墨稿1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1份。商标图案清晰,黑白对比明显。商标图案的规格应在5倍;5cm至10倍;10cm之间。申请卷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尺寸相同。
四、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商标注册费:1000元)。
五、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关系到被申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国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桂林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法,非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必须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法律事务的。
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位于的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但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需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
由于商标专业知识欠缺、申请人自己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就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交付了规费和代理费即可,从而省时省力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效率。目前国内商标注册,几乎全部都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为何在自贸区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会成为主流呢?这个标题我们重点要阐述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注册地会选择自贸区,第二为什么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内资?注册地选自贸区有何优势(不分内外资)?
1、允许开设商业保理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在自贸区外,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混业经营的。在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可设立跨境专户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央行关于支持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该政策有助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更具国际竞争力。
3、企业担保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央行30条”规定: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4、资金池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央行关于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5、外汇结汇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结汇之后的资金要放到对应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这个账户是受监管的,资金使用必须有真实、合理的用途。
6、货款支付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允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7、境外放款业务《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8、审批权限下放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更易办理由于考虑到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压力以及在自贸区试点的风险可控性考虑,在自贸区内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更加简捷化,具体内容包括外资在实施简化办理的前提是主管部门对于新设企业须自我确认已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并具备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的各类条件,由原先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改为企业主动承诺符合条件。总的来说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条件和流程都简便了很多,操作难度大大降低,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自贸区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原因。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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