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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个人商标申请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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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个人商标申请的常见问题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7 08:14:13

如何选择一个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确认是否为国家商标局授权的正式备案机构商标代理是指提交自然人注册申请的组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批准备案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全国各省市取得具有公司性质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正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其是否具有代理资格。桂林商标注册需要一定的手续费。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促销,可能会在前期以低价吸引客户,但也会有一些不良代理机构以“低价战”的行为欺骗客户,进而在未来收取更多的费用。因此,在确定一个好的商标代理机构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价格战蒙蔽双眼。

二、不要相信100%成功,商标注册不能零风险有些客户想快速拿到商标,选择能保证100%成功注册的代理机构,但事实上,商标注册不可能零风险,因为商标有“盲检期”,没有经验的人能保证100%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不得相信这些虚假宣传。然而,一些机构承诺“保证登记”,不成功的退款可以得到适当的理解。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多沟通,及时了解商标动向,不放弃。同时,商标代理的透明化服务将更加放心。

三、商标代理的专业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申请人规避一定的风险,包括从商标注册查询开始,意向图片和文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需要什么类型的注册;注册成功的概率是多少;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图像和文字的相似性和相对较高的成功率是多少;是否需要提前准备拒绝复审等。一个经验丰富、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避免走弯路,提高注册成功率。

现在的年轻人都讲究自主创业,很多大学生刚毕业就往来,大家都想创业,自己开办公司。在注册一家公司就开始了创业路程,自己开公司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财务这一块就是核心,那么肯定有人问小公司可以自己做账报税吗,还是找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呢,这也成了好多创业者思考的问题!

各小企业的创始人或管理者对于财务、公司税收这一块难题,我个人推荐还是找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靠谱些,毕竟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找代理公司记账报税的一般情况是:一、刚创立的创业型公司、二、没有具体经营业务的公司、三、有几套账务的公司一般刚创立的创业型公司,暂时处在起步阶段,也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开拓市场、为了节约成本不愿意花钱雇一个全职的财务人员,如果说创立公司的时候是直接找的注册公司代理,就直接找代理公司合作,他们会低价给你最好的服务,主要是节省人力控制成本。

还有一种是没有具体运营业务的公司,可能公司因为一些情况又不可以销户,有的公司就剩好多个工作人员还有的只剩有一个法人的公司,所以说还得按照规定纳税申报,这个事情交给财务代理公司解决,快速解决这个事情,这个事情要亲身经历过或已经亲身经历的才会深有感触!

最后一种情况是一个公司可能有好几套账,公司全部的业务流程,内部详细、真实做一套账。此外把一部分合法有效的单据交给代理做账公司做账。这类情况,实际很常见,不过是想投机取巧。目前绝大部分都会选择找代理记账公司做账、纳税申报的。

因为代理记账公司专业度高,做事的效率也高,况且不需要公司再招聘一个财务人员了,财务代理公司在对于记账报税这一块是非常的细心,每一个细节都能非常专业的处理。市面上有的代理记账公司为了获取客户不择手段,恶意压低价格导致行业价格参差不齐,有的客户贪小便宜、就让这些代理公司做,最后的结果是把账搞的乱七八糟,钱也被坑了没办法只有拿回家,到时候又得找专业的财务代理公司,所以小编给大家一个忠告:切勿相信比市场低非常多的价格,这些公司再好的服务都是假的!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我国并未明确禁止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商标。两个或多个商标同时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商标具有从属关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写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桂林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这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主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权利人并列使用位阶相同的商标。经过长期广告宣传,并列使用的商标已被消费者充分认可,可共同或单独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如年轻态和脑白金商标同时使用。此种情况也可佐证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宣传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中,有一个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与一般商标不同,它们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或证明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如果符合条件,商标权利人可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同时,一并使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较为典型的是商品销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时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以表明服务来源。

5.商标的正当使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正当使用,符合该条规定的,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同时可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6.表明合作关系。两公司经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了某款产品,并同时在该产品上标注两公司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可发挥识别功能,因为产品的生产研发是两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就来源于合作的两个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凸显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表明该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更能吸引消费者。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这一使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笔者认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

1.新《商标法》第七条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在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在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违法后果。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二十条第一款则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法第七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五章规定了相应罚则。

5.《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如果是涉及到涉外商标的话,其侵权的管辖权都是在当地政府。那么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是私权,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

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设置管辖权规则。就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无论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国家管辖。然而传统上,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管辖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无论是否涉及本国人或者在本国有住所、居所、惯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管辖的。我国法律也没有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特别作出规定,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当然是有管辖权的。实践中,我国法院所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属于这一类。对于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从制度层面来说,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行使管辖权,如果案件与我国没有上述三种联系因素,我国法院还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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