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个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已经注册或者想注册商标的企业知道,他们需要到中国商标局,地址是。但是,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商标局,另一种是找桂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由于注册过程复杂、周期长、距离远,选择第二种方式注册商标的公司越来越多。如今,许多注册商标代理公司采用低价策略,甚至“免费”策略来吸引客户。那么,免费商标注册真的可靠吗?今天,将为您揭开免费商标注册的“面纱”。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需要收取1000元。如果是“免费商标注册”的口号,那么代理公司就得付钱。据推测,这些代理公司都是以盈利和亏本经营为目的的。你相信吗?因为很多客户对商标行业并不了解,很多黑心商标代理公司都在玩文字游戏。事实上,他们的免费知识是免费的代理费,商标局的收费仍然是正确的。
更多的手段是收取更多的费用来赢得代理费,采取各种“绕道”政策,并收取多笔官费,但企业并不知道。当然,一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按广告收取代理费和手续费。外行认为这真的是“免费的”。作为专家把关人,他们知道这其实只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营销手段之一。一些代理公司故意利用客户对商标事项不了解的情况设置陷阱,不事先进行类似的商标查询,或查询后故意取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名称,存在撤标、异议等风险,伪造各种虚假收费项目赢得客户的钱,消耗能源,造成企业时间的双重损失。综上所述,“免费商标注册”只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了获得客户信任而制造的噱头。事实上,它是一种长期钓大鱼的方法。
因此,小编提醒想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不要贪图小便宜,而要牢记“羊毛出羊肉”的市场原则,如果真想找到代理公司,就要代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而代理公司则要并从国家或地方许可证中选择资质深厚、服务较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转让是桂林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关于商标注册转让流程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注册转让流程有哪些?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注册商标转让文件包括《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注册转让情形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6、其他情况。
如今的公司老总而言,完后注册公司后最愿意的就是说一键注册归属于自身的商标logo。那样就能够更强的维护保养企业品牌形象和维护知名品牌了。殊不知,自身去申请办理桂林商标注册时很不便的全过程,许多公司就会挑选技术专业的代办公司注册开展申请办理。那麼,在如何选专业的代办公司注册来申请办理注册呢?下边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1.很多创业者在企业成立后,由于很多市场混乱,很多后果令人担忧。小编说商标的注册公司选择也是一样的,有很多没有经验的小公司。
2.事实上,企业家可以参观他们的公司,听他们的介绍。对于正规和专业公司来说,收取费用自然是正常的,而对于许多缺乏经验的的商标注册公司来说,就是说以廉价的旗号来吸引住创业人们,这就出現难题了,如果你实际上到她们企业看了听后详细介绍,就能类似懂了,而没什么工作经验的小代理,大自然就是说在一些小型加工厂,一看就并不是上当受骗级别的这类。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桂林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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