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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桂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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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桂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哪些?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2 08:38:32

现在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注册,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对于注册的流程不熟悉,也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有着丰富的注册经验,所以都会选择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那么选择桂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哪些呢?商标注册方式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个人自行去商标局申请。第二种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注册。

因为注册商标过程繁琐,又极具细致,因此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都会选择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人,所以大家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时,一定谨慎选择,选择代理机构时首先查看是否在商标局备案,因为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是社会大绿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那我们该怎么来选择一个正确的商标代理机构吗?

1、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之前,应该向当地工商局咨询并且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2、在与其签订代理协议前,一定要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基本调查,如核对它的营业执照、察看它的办公场所等等,以免上当受骗;

3、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后的责任,在费用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所有代理费;

4、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这家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以及它的整体信誉情况;

5、可以选择一些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全值得信任。以上是关于选择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的要点分析。

我们可以劈开专业术语,用一句普通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商标的归属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公司。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总的来说还不够普及,甚至目前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居然认为可有可无,可轻可重,说白了就是对这个事情不够重视。

当我们拥有一个创造或者新制作的东西的时候,需要防止别人抄袭或者仿制的时候,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显示出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了。注册一个商标,并不是很贵,也就千把块钱而已,但是对一个企业的名气,品牌的性质就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了,所以说,如果企业有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时候,那就很有必要去注册商标了,毕竟只有注册了商标,才知道其归属,在遇到各种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有证据去维权。

在这里,虽然说现在很多公司都有代理注册商标的能力但是服务质量才是最终的选择。像我们华诺,每次跟我们合作的客户,都会有下次机会,现在客户都还推荐可客户到我们这里注册商标,说明华诺的服务质量是经过考验,是很受客户好评的,如果你企业或这方面的需求,请及时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谢谢当然有什么疑问,也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联系我们的服务员,给以及时解答疑问。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吧,以后还会分享更多的关于商标注册方面的知识,请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就可以。

1984年拟定的《专利法》在广泛学习外国经验、博采各国之长、严格实施我国现已加人的国际公约规则的责任的同时,还充沛考虑了我国详细国情的需求,具有起点高、有明显时代特征和适合中国国情的特色,详细表现为:

(1)在同一部法令中囊括了发明、有用新型、外观规划三种专利,而不是如同大多数国a家那样别离予以立法;

(2)选用单一的专利方法维护发明发明,而不是选用专利方法与发明证书方法相结合的混合方法维护发明发明;

(3)在先申请制和先发明制之间挑选了先申请制;在检查办法上对发明专利申请挑选了前期公布、申请检查制,对有用新型和外观规划专利申请挑选了初步检查制;在颁发专利权的办法上挑选了首先予以公告,经贰言程序后投予专利权的办法;

(4)对可以取得专利维护的技能领域实施了逐渐敞开的做法,规则对药品、用化学办法取得的物质、食品和调味品不颁发专利权;

(5)针对其时我国的详细国情,对专利权的归属作了“所有”和“持有”的区分,处理了专利制度如何与其时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体制协调一致的杰出难题;

(6)对专利权的维护实施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平行运作的双轨制,这在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中是非常少见的;

(7)全面表现了《巴黎公约》确立的国民待遇、优先权、专利独立三大准则,严格实施了该公约规则的责任;

(8)秉承了我国法令简明扼要的传统。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措施?中维知识产权给各位提供几个建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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