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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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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桂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3 08:39:02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品牌的增多,许多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商标注册的热潮也在兴起。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已经结束,这是错误的。桂林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是什么?这里有四个策略给你!

1、 商标注册信息的修改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后,应当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还可以确认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并申请变更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2、 尽早提出商标异议为了防止自身商标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发现他人申请类似商标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

3、 连续三年不能使用申请人连续三年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的,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的商标资源相当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4、 商标更新商标专用权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专用权期满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申请人未及时续展专用权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1)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2)商标注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3)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4)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律师想必都听说过,也很熟悉。商标律师顾名思义就是为客户提供商标法律服务的律师,为客户制定相关商标注册、商标维权等战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标识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东西,一个好的商品肯定有一个人人都能辨识出来的商标。所以商标维权时商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律师服务对象的必然。如果我们想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维权注册应该怎样选择律师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讲解一下商标律师选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可以直接看其从业背景,这就包括毕业的学校、学历、工作经验等。一般从业时间较长,越能掌握业内的经验,这样的律师一般处理时间都比新毕业的律师要强很多,如果律师本身自己有相关行政的工作经验的话那就更好了,这种的话他就更了解内部的处理风格。学校和学历也可以做一定的相关的参考,一般来说学校和学历越好,其能力也就越好。  

2、商标律师选择时可以选择业务范围较为专一的律师,律师业务范围也包含很多,不是所有的律师来接受商标的处理案件都是较为熟练的,可以选择一些对商标类型案件比较拿手的律师,这样的律师能力应该更加强一些。  

3、价格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人可能会为了省钱选择一些佣金较少的律师,这种的话,小编是不建议的。因为好的律师价钱肯定不会便宜,而且别人也会给你尽全力的打官司或给你维权。这种关系都是相互的,既然您请了律师,那肯定也是想让官司赢的。  

总之,律师不是一下就能找到的。自己可以进行慢慢的考察,如果这次选择好适合自己的律师的话,可以经常保持联系,保持长久的沟通和交流。以后有相关的经济和商标维权的话,可以马上的找到合适的人选,不至于手忙脚乱。最后如果您还想了解商标律师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话,欢迎您致电联系我们!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企业要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取得商标权。?我国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为“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谁取得该商标)。所谓“注册在先”原则的含义是,即不管你使用商标时间有多长,商标权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个人、企业或者组织,如果你不及时注册,即使你使用该商标已很久(除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外),一旦被他人抢注,你都将失去该商标权。  

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就必须依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进行商标注册,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分享商标注册程序: 

第一步,申请前的查询。 申请商标注册前,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 

第二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第三步,审查。 商标局收件后予以初步审查,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另行起诉。 

第四步,公告和异议。 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步,注册。 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因此,企业要取得商标所有专用权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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